第二条 设立司辅委的重要性。设立拍卖协会司法辅助拍卖专业委员会,是充分利用多年来拍卖行业与司法部门友好合作的良好关系,辅助司法机关办案,提高司法案件的办结率,提升司法辅助拍卖行业的专业性和公信力。
第三条 司辅委的工作职能是:
1、政策解读与合规指导:专业委员会负责对最高人民法院及地方高院发布的司法拍卖相关文件(如《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办案指引》进行详细解读,确保拍卖企业辅助机构理解并遵守法律法规。
2、行业标准制定与业务规范:推动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标准化,包括财产调查、标的物描述、竞买人咨询等环节,以减少纠纷和*作风险。
3、培训与人才建设:组织司法拍卖业务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探讨司法拍卖中的法律问题,如买受人违约、佣金争议等,并提供解决方案。
4、协调法院与拍卖机构的合作:专业委员会在法院与拍卖辅助机构之间搭建桥梁,协助法院完成异地资产调查、文书张贴、动产仓储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5、监督与廉政风险防控:推动委托随机指定和退出机制,减少腐败风险。建议由法院直接派遣人员参与标的询价等工作,降低第三方机构的寻租空间。
6、创新与数字化转型:推动司法拍卖与数字技术结合,如探索“数字展厅”、“公拍直播”等模式,提升拍卖透明度和参与度。关注网络拍卖的法律适用问题,参与修订《拍卖管理办法》以适应线上拍卖的发展。
第四条 司辅委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司辅委主任和副主任由监事和理事兼任,协会聘任;司辅委下设办公室,协会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有关委员单位可兼任司辅委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和副主任、委员因故无法或不履行职责的,经司辅委专委会审议通过,由协会解聘。司辅委主任、副主任、委员及司辅委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的任期与协会理事会相同,可以连任。
第五条 根据需要,可邀请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有专业建树的司法部门的人士担任司辅委顾问,为司辅委的发展战略、重大业务活动提供政策指导和决策咨询。司辅委顾问由协会聘任。
第六条 司辅委工作任务:
(一)协助法院执行工作:为法院提供专业的拍卖辅助服务,包括标的物调查、宣传推广、竞买人咨询等,以缩短财产处置周期。
(二)推动行业互助:如尝试建立拍卖行业司法拍卖互动联盟,整合资源,提高拍卖成交率。
(三)监督与核查:配合法院和监管部门对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进行监督,确保其合法合规运营。
第七条 司辅委原则每年召开年会一次,也可根据需要组织沙龙活动等。年会或沙龙活动由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年会和沙龙活动的任务是:制定和修改司辅委工作条例,确定下年度工作计划,研究解决业内共同关注的问题,审议其他重要事宜等。
第八条 召开会议议程含表决议案的,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进行。会议决定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应书面提交协会或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供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法规或决策时参考。
第九条 司辅委委员有优先获得司法辅助拍卖入围名单权利,也有优先参与省拍协遴选各类司法辅助标的的权利。
第十二条 本工作条例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