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开展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开展拍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是规范拍卖经营活动,推动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市场环境的需要和保障。各拍卖企业要牢固树立讲信用促发展的理念,把守信践约经营当作企业立身之本,把信用评价作为提升行业能级的抓手和契机
第三条 信用委的工作职能是:
1、协助政府和行业协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信用征信政策,制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作规范,推动拍卖企业诚信经营,维护市场秩序。
2、推动信用评价,组织实施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汇总信用信息并核定等级。
3、调查研究与信用信息归集、采集拍卖企业信用信息(包括违规记录、行政处罚等)。
4、技术应用创新,探索区块链和AI人工智能大模型等技术,提升信用信息共享水平,强化信用信息平台枢纽功能。
5、跨部门协作:协调市场监管、公安、文物等部门获取拍卖企业失信信息,将其纳入企业信用评价。
6、政策落实,落实国家和地方信用体系建设要求,推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在政府和标的执掌部门委托业务中应用信用评价结果。
7、法律支持:提供法律咨询和维权服务。督促会员企业遵守《拍卖法》、《拍卖监督管理办法》、《拍卖管理办法》及有关行规律约。
8、宣传与研究:开展信用知识培训与宣传,推广省内外先进经验,组织行业调研。
第四条 凡是协会会员企业且连续三年参加并获得省拍协信用等级评估二A和三A荣誉称号的企业,向信用委申请并获批准的,可成为信用委委员单位,信用委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 信用委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信用委主任和副主任由协会会长和副会长兼任,协会聘任;信用委下设办公室,协会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有关委员单位可兼任信用委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和副主任、委员因故无法或不履行职责的,经信用委专委会审议通过,由协会解聘。信用委主任、副主任、委员及信用委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的任期与协会理事会相同,可以连任。
第六条 根据需要,可邀请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有专业建树的人士担任信用委顾问,为信用委的发展战略、重大业务活动提供政策指导和决策咨询。信用委顾问由协会聘任。
第七条 信用委工作任务:
(一)研究拍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政策和法律问题,积极听取委员单位的诉求,向政府有关部门或行业相关部门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为委员单位提供支持并协助解决相关问题;
(二)制定湖北省拍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搭建跨行业、跨领域资源对接平台,促进市场创新发展;
(三)开展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理论和行业热点问题的研究,组织制定信用等级相关标准;
(四) 组织信用体系建设专业人才辅导,开展多层次的交流与学习;
(七) 对行业出现的不守信践约行为、互相抵毁行为、恶意降低佣金行为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业进行约谈。
第十条 信用委委员有优先获得信用等级评估的权利,也有优先参与省拍协遴选各类标的的权利。
第十三条 本工作条例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