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中债务结构调整与战略投资者引入的实践创新——基于湖北佳贝食品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例的实证研究
论文作者姓名: 牛岭峰
申请单位名称: 湖北长程产权拍卖有限公司
论文提交日期: 2025年4月22日
论文题目
摘要:本文以湖北佳贝食品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例为核心,结合笔者在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提案中“多重整、少清算”的理念,探讨破产资产拍卖与破产重整项目的关系。通过案例分析,本文提出预重整制度、府院联动机制及国有资本介入的创新模式,论证了通过债务结构调整和战略投资者引入实现企业再生的可行性,最终得出“重整优于清算”的结论,并为优化破产法律实践提供政策建议。
引言
近年来,我国经济转型背景下,部分企业因债务危机陷入经营困境。传统清算模式虽能快速处置资产,但易造成社会资源浪费和债权人利益损失。相比之下,破产重整通过债务重组和资源整合,更能实现多方共赢。2023年《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进一步强调“多重整、少清算”原则,但在实践中如何平衡资产处置与重整效率仍是难题。本文以湖北佳贝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贝公司”)重整案为例,结合笔者在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提案中关于划拨用地处置的讨论,分析破产重整的实践路径与创新价值。
(一) 破产资产拍卖的局限性
资产拍卖作为破产清算的主要方式,存在明显的缺陷:
资产价值的减损:通过分割拍卖的方式,资产的整体价值会遭受贬损。例如,佳贝公司在直接拍卖其厂房和设备时,其贸易链资源将无法得到有效的转化;
利益的不平衡:依据人大提案的案例,划拨用地的收储可能会对债权人的权益造成损害;
社会成本的增加:清算过程中的职工安置以及产业链的断裂,将会给社会带来额外的负担。
此外,资产拍卖过程还可能面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潜在买家可能难以全面了解资产的真实价值和潜在风险,导致成交价格偏离市场公允值。
同时,拍卖过程中的法律程序复杂且耗时长,进一步拖延了债务问题的解决进程,增加了企业的破产成本和不确定性。因此,探索更为高效和平衡的破产处理方式显得尤为重要。
(二) 破产重整的协同优势
重整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弥补拍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缺陷:
债务结构调整:例如,佳贝公司通过预重整协商的方式,成功地将债务延期,从而有效降低了即期偿债的压力;
战略投资者引入:襄阳供销粮油有限公司采取了一种“流动资金+贸易链”的模式,向企业注入了必要的资源,以支持其持续发展;
资产盘活:通过保留企业的核心资产,例如划拨的土地和厂房,从而提升了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
二、湖北佳贝食品有限公司重整案例分析
(一) 企业困境与预重整启动
湖北佳贝食品有限公司因流动资金断裂导致资不抵债,2023年5月申请预重整。襄州区法院指定临时管理人后,初期因行业低迷未能吸引外部投资,濒临清算。
关键时刻,襄阳市襄州区政府决定伸出援手,积极介入企业预重整过程。政府不仅协调金融机构提供必要的金融支持,还引导国有资本考虑战略投资的可能性。
这一系列举措为湖北佳贝带来了转机,临时管理人借此机会重新评估企业价值,调整重整方案,积极寻找潜在的战略合作伙伴。
(二) 创新模式:国有资本介入与府院联动
合作模式设计:
资源互补:襄阳供销粮油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确保合作的经济基础稳固;佳贝公司则提供贸易链和场地资源,以促进业务的顺利进行和扩展;
利润分配:在合作中产生的净利润,将有50%专门用于偿债,确保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和实现;
风险控制:在选择合作伙伴时,我们严格限定为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这样的策略有助于降低资金风险,确保合作的稳健性;
府院联动机制:由法院主导的预重整程序,能够高效地推进,仅需42天即可完成计划审批,大大提高了合作的效率;
政府协调供销社资源,通过政府的协调和推动,国有资本得以积极参与到合作中来,有效解决了投资人招募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难题。
(三) 重整成效
在经营恢复方面,佳贝公司在2023年实现毛利润达到400万元的目标,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将在2024年追加投资新的生产线,以期通过技术升级和产能扩张,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针对债权人保护,已经制定了详细的清偿计划,目标是将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从目前的0%提升至预期的50%,这将有助于重建债权人信心,并为佳贝公司的长期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社会效益方面,由承诺将确保职工就业的稳定,避免因佳贝公司经营问题导致员工失业。
同时,将致力于维护区域粮食供应链的稳定,确保粮食生产和供应的连续性,为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生活质量做出贡献。
三、破产重整的创新路径与制度启示
(一) 预重整制度的实践突破
佳贝公司案表明,预重整可缩短司法周期,提升重整成功率。
其核心在于:
1、提前制定计划:管理人在立案前完成资产核查与方案设计;
2、债权人参与:通过框架协议争取主要债权人支持,减少后续表决阻力。
例如,在佳贝公司案中通过建立"临时债权人委员会"机制,将框架协议细化为具体执行条款。该机制要求主要债权人在预重整阶段即确认债务重组计算公式,并预先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承诺函,使后续司法重整程序中的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率达到92%以上。
具体*作中,管理人通过锁定核心资产处置底价、明确偿债资金来源及分配顺序等要素,有效消除债权人对清偿能力的不确定性预期,最终使重整计划草案在30天内完成司法裁定。
(二) 国有资本的战略价值
国有资本在破产重整中发挥的独特作用是多方面的,它不仅为企业提供了信用背书,还通过资源整合和长期稳定性为企业带来了显著的效益。
首先,信用背书是国有资本在破产重整中的一大优势。以襄阳供销粮油公司为例,作为一家国有企业,它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其国企背景极大地增强了合作方的信任感。这种信任感是基于国有企业通常具有较强的政府背景和稳定的经营历史,使得合作伙伴相信该公司有能力克服财务困境,并且在重整过程中能够得到必要的支持。这种信任的建立,有助于企业在谈判中获得更有利的条件,降低融资成本,加快重整进程。
其次,资源整合能力是国有资本的另一大优势。在资源整合方面,国有企业能够利用政府渠道,有效地对接产业链上下游,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例如,佳贝公司与中粮集团的合作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佳贝公司作为一家面临破产重整的企业,通过与中粮集团这样的大型国有企业合作,不仅能够获得资金支持,还能借助中粮集团的市场渠道和品牌效应,实现产品销售和市场拓展。这种合作模式有助于佳贝公司快速恢复生产,提高市场竞争力。
最后,国有资本的长期稳定性为企业提供了重要的缓冲期。在破产重整过程中,企业往往面临巨大的经营压力和不确定性。国有企业通常能够提供较长的合作期,例如5年合作期,这为企业提供了宝贵的时间来调整经营策略,优化产品结构,改善财务状况。在这个缓冲期内,企业可以避免短期投机行为,专注于长期发展,从而实现可持续的经营。这种长期稳定性不仅有利于企业自身的恢复和发展,也有利于整个产业链的稳定和行业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国有资本在破产重整中通过信用背书、资源整合和长期稳定性等多方面的作用,为企业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这些作用不仅有助于企业度过难关,还能够促进企业长期稳定发展,为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增长做出贡献。
(三) 划拨用地处置的优化方案
针对破产重整过程中遇到划拨用地的难题,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建议实施整体收储协议。通过政府授权储备中心统一收购相关用地,可以有效避免房地产分离的问题,从而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管理。
其次,建议建立利益平衡机制。在补偿款的分配过程中,必须经过债权人会议的表决,以确保整个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障各方利益得到妥善处理。
例如,可以设立一个专门的破产重整基金,用于补偿因土地划拨而受到影响的债权人。该基金的资金来源可以是政府补贴、土地出让金的一部分,或者是破产企业资产的变现。通过这样的方式,可以为债权人提供一个更为稳定和可预见的补偿方案,同时也有利于破产重整的顺利进行。此外,还应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争取在破产重整期间获得必要的金融支持,以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确保重整计划的实施不会因资金问题而受阻。
最后,建议探索土地权益置换模式。通过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划拨用地进行价值重估,可尝试将土地使用权转化为股权或收益权凭证,在债权人协商框架内实现权益置换。该模式需配套建立土地价值动态评估体系,运用区块链技术实现权益流转的透明化记录,同时要求法院指定独立监督机构对置换过程进行合规审查。建议选取试点区域开展"土地信托+破产重整"创新实践,由受托方统一运营土地资源获取持续收益,并按约定比例向债权人实施分期偿付,既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又为困境企业创造再生空间。
(一) 研究结论
在处理企业财务困境时,重整过程往往比清算更为可取,这一点在佳贝案中得到了充分的证明。通过重整,企业不仅能够实现资产的增值,而且还能带来社会效益的提升,从而达到双赢的局面。
制度创新在企业重整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预重整的实施、政府与法院之间的有效联动,以及国有资本的积极参与,都是确保重整成功的核心要素。
为了使重整过程更加顺畅,法律的细化是不可或缺的。特别是对于划拨用地的处置规则,需要进行明确的规定,以避免在重整程序中出现任何瑕疵,确保整个过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 政策建议
府院联动常态化:在预重整机制实施过程中,建议构建府院联动常态化对接机制。具体可设立由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属地政府协调、法院指导的联席会议制度,在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即启动企业资产核查和债权债务梳理工作。例如,法院通过"预立案"程序提前介入,指定临时管理人对接企业财务资料和经营数据,同步开展债权申报登记和投资人招募工作。金融机构则配套建立"纾困企业白名单",对进入预重整程序的企业实行差异化授信政策,允许临时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并提供过渡性融资支持。
风险预警信息共享:为提升预重整实效,建议建立全国联网的企业经营风险预警信息共享平台。该平台可整合市场监管、税务、社保、水电燃气等16类企业经营数据,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构建企业健康度评估模型。同时需要制定统一的预重整*作指引,明确三个月内完成资产清查、债权人意见征集、重整方案制定的标准化流程。对于涉及职工安置的企业,建议建立劳动仲裁提前介入机制,在预重整阶段即完成职工债权确认和分流安置方案。
建立企业重整专家库:建议在省级层面设立企业重整专家库,建立预重整管理人名册动态调整机制。通过定期组织管理人业务培训,重点强化对《企业破产法》第73条规定的"债务人自行管理"模式的*作能力培养。对进入预重整程序的企业,可探索建立信用修复快速通道,在完成债务重组方案后即启动信用记录更新程序,确保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能够顺利开展新的经营活动。最终形成预重整程序与破产重整程序的无缝衔接机制,实现企业挽救成功率提升与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双重目标。
但是跨部门协调机制在具体实施中可能面临权责界定模糊的困境,不同行政系统间的管理壁垒可能削弱协同效应。实践中需警惕程序衔接不畅导致的案件办理周期延长,这要求建立标准化的信息共享平台和时限管理制度。
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然而国有资本的深度介入可能引发市场公平性质疑,非公有制企业在资源配置中易处于弱势地位。建议同步构建透明化遴选机制,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重整参与方资质进行动态评级,防止行政力量过度干预市场行为。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