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专业优势深耕细化拍卖服务——罚没财物拍卖工作的心得
以专业优势深耕细化拍卖服务——罚没财物拍卖工作的心得
杨雪 中国拍卖 2024年07月29日 17:10 北京
国家近年连续出台关于罚没财物的法律法规、意见及通知。其中,财政部于2020年8月26日发布 《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第97号,第三项十一条“固定资产处置要做 到公开、公正、公平。出售、出让、转让固定资产应依 法依规进行资产评估,数量较多或者价值较高的,通过 进场交易、拍卖等公开方式处置。确实不具备使用价 值的处置资产,鼓励通过网络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 明确强调了以拍卖方式进行资产处置的重要地位及拍 卖佣金的支出方式。2021年1月1日颁布的《罚没财物管理办法》在罚没资产界定、管理、处置程序等方面都做出明确细致的规定。“国务院2021年4月1日颁 布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及所属单位“应当将依法罚没的资产按照国 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 全部上缴国库”。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进行转让、拍卖、置换、对外投资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以市场化方式出售、出租的,依照有关规定可以通过相应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进行”,充分肯定了拍卖是有偿处置行政事 业性国有资产的有效方式。2022年10月25日发布的 《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财资〔2022〕124号中,第二项第七条再次强调了行政事 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应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从中可看出,无论市场如何转型、行业如何调整,拍卖作为调剂资产市场的润滑剂和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在任何时候都不会被取代,只会慢慢变成更加常态化的交易方式。“槌子一响,黄金万两”的高利润时代终将成为过去式,我们既然坚定地选择了拍卖行业这个赛道,就应摆正自己的位置和思想,不仅把拍卖作为谋生的行当,更要怀着对拍卖的浓厚感情和情怀去经营。想要做好拍卖就应内修自己,外借法律法规的东风,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细分市场,发挥所属地区区位优势,做好本土化服务,不虚张声势,不盲目扩张,脚踏实地经营。
近年来,我公司接受各级执法机关委托拍卖的罚没财物主要涉及房产、机动车、烟酒、卡券、礼品等,通过拍卖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一定的经济效益,以下分享几点关于如何更好地做好罚没物品拍卖工作,稳定传统业务领域的经验。
拍卖是一个相对小众的行业,公众认知不多,很多人对拍卖的了解还是在电视、媒体上看过的高大上桥段。许多委托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根本就没有接触过拍卖,不懂流程,怕担责任,不愿意主动处置资产,从而造成很多资产在风雨中被锈蚀。然而,这就需要我们提供专业的拍卖意见和方案,为资产处置提供动力和方向。经过我们对《拍卖法》《罚没财物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学习、领悟透彻,再结合实际拍卖资产制订切实可行的拍卖流程方案,当委托人咨询相关问题时,我们就可以用专业打动对方,自信地引导委托方开展拍卖工作,业务也就水到渠成了。
委托拍卖的种类很多,拍卖人要根据标的状况设计好合理的拍卖方式。
1. 对于易贬值涉案财物。《罚没财物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中提到,“容易损毁、灭失、变质、保管困难或者保管费用过高、季节性商品等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长期不使用容易导致机械性能下降、价值贬损的车辆、船艇、电子产品等物品,以及有效期即将届满的汇票、本票、支票等,在确定为罚没财物前,经权利人同意或者申请,并经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先行处置;权利人不明确的,可以依法公告,公告期满后仍没有权利人同意或者申请的,可以依法先行处置。先行处置所得款项按照涉案现金管理”。因此对于易贬值的涉案财务,建议依据《拍卖法》和《罚没财物管理办法》在确定为罚没财物前,经权利人同意或者申请,并经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以拍卖的方式快速变现。只有这样才能确保降低公共资源的损耗,这也是拓展、获取业务的有效途径。
2. 对于罚没财物处置建议确定合理的保留价。我们拍卖人深谙经济规律——没有卖不出去的标的,只有卖不动的价格。对于价值较高的罚没财物的保留价,应尽早介入,建议评估机构尽量考虑急速变现因素、交易成本因素,确定合理保留价。
3. 从节省财力、物力的角度设计好拍卖方案。我们前年接受一个罚没房产标的,该案在荆门,房产在武汉,户主是其岳父(已亡),其子女、配偶分散在全省各地。因各种原因法院无法下执行裁定直接过户到买受人,只能走民间过户的方式。办案机关和委托人都很棘手,也没有精力去处理。我们经过长时间尽调,摸清了标的详细情况,摸清所有亲属地址、联系方式、各自诉求。我们多次到各职能部门沟通、协调,理清拍卖后过户的几种方式及费用。
(1)理清财产状态最常规的过户方式:遗产继承—房产过户给案件当事人(遗产被继承人的子女)—房产登记到罚没财产的没收机关—过户给买受人。其中涉及的税、费包括以下几种:继承公证费6000元;子女受得遗产再转让的个人所得税(房产增值部分20%),该房产从首次购入到现在增值413万元,需纳个人所得税82.6万元;登记到没收机关,没收机关需要纳3%的契税,金额为16.2万元;没收机关卖房产如同卖商铺门面一样征税,税种有企业所得税3%、土地增值税7%、增值税及附加5.6%,合计达15.6%,金额为84.24万元。按此方式纳税,以成交额540万元,初步估算涉及卖方的税、费达183.64万元。
(2)因为走民间过户,法院认为跟案件当事人最相关,应该把房产过户给案件当事人后,直接再过户给买受人,省去过户给执法机关的这一步。按此方法:初步估算涉及卖方的税、费有公证费6000元,受得遗产再卖房个人所得税82.6万元,合计83.2万元。
(3)房产继承过户给房主的配偶,其他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这样的话配偶继承房产只需要支付6000元公证费,因配偶名下无其他房产,房产状态正好满五唯一,配偶继承房产不需要交纳增值部分个人所得税,也无增值税等其他税、费,涉及卖方的税、费只有6000元公证费和80元工本费。
本着为荆门财政减少上百万的过户费用支出,体现最后上缴国库资产价值最大化的理念,我们大胆提议采用最经济的第三套方案,同时也得到执法机关同意和支持。
在拍卖公告发布后的招商环节,我们进行了大量及精准的宣传和招商。因是涉案资产,很多买家对过户困难、过户费用不明确、房产交付后有纠纷等问题有所顾虑,我们都一一为其解答,明确会全程帮买受人办理房产过户,保证交付房产无忧。我们明确测算买受人买房需要承担的费用,提前给竞买人核算好过户税、费,费用大概组成是哪些,核算费用大致是多少,让竞买人买得放心明了,没有后顾之忧。最后有5个买家办理报名手续,经过激烈竞价,超出底价溢价55万元成交。
做好委托人服务工作固然重要,但也不能轻忽客户,付出是收获的根源。以上案例总结起来容易,但过程中的辛酸苦辣只有我们自己清楚。当时权属证书无原件,房产登记权利人已去世,遗产继承人涉及三个子女及配偶。其中一名子女为本案没收房产的案件当事人。当时的意向竞买人极度关注过户程序、费用、时间问题。我们一趟又一趟跑武汉、宜昌、潜江,梳理案件,协调资产权属涉及的当事人,为的就是消除买受人的后顾之忧。在与委托方汇报工作情况及本次房产过户所支出的过户费时,委托方也对我们给出的结果给予高度肯定。
最后,我们及时将拍卖房款交到财政专户,为本次拍卖画上完美的句号。在本宗案例中,通过精细化的工作、专业周到的服务,我们在挣到拍卖佣金的同时,也收获了拍卖各方当事人的高度肯定。这也是我们拍卖行业深化改革后新的服务方向。
再多的困难终将化解,风雨过后就是彩虹。不怕困难,就怕困难不找我。水至清则无鱼,没有困难、没有解决困难的决心和能力,我们拍卖人只能躺平,只能做替代性高的机械工作。正是因为专业,并且深耕细化拍卖服务,才能为委托方解决难题,打消竞买人顾虑,让买家买得省心、放心。所以在拍卖服务的供需市场,我们有了与委托方、竞买人对拍卖佣金议价的能力。
2020年至今,公司共举行15场违法没收逾期未领机动车及报废机动车专场拍卖会,在湖北省范围首创以拍卖形式处置交通违法没收车辆。
拍卖前违法没收停车场长时间堆积大量报废没收车辆,既不好管理,又增加场地费用。交警部门每年都为寻找新的停车场犯愁。车满为患后,不得不实行报废公司定向处置方式进行处置,处置价格极低,缺乏公开透明。
接受委托后,考虑到交通违法没收车辆标的金额小、吞吐量大,为最大限度优化配置资源,我们将传统的拍卖方式转化为网络拍卖,信息传递更对称,交易过程更公开、公平、公正。拍卖成交价款在以前定向收购的价格上溢价20%—80%。目前这种拍卖模式得到了委托方的肯定,并作为工作经验予以推广。
在当前的环境下,大家面临市场的风险和压力是共同的、一致的,如何保住传统业务领地、如何跨界发展,是每个拍卖人共同思索的课题。(本文作者为湖北至高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