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拍协 2024年08月30日 16:17 北京
2016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下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展开,随后脱贫攻坚战完美收官,到如今的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纵观三个阶段的发展历程,这是党中央推出的一个长期、系统且伟大的“三农”复兴工程。
拍卖行业应如何发挥专业优势、资源优势、人才优势,积极参与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助力赋能乡村振兴,是值得行业同仁共同探讨的课题,以下我从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成立背景、市场概况、交易品种、案例分析及农村产权交易与拍卖的融合点结合本人工作实践等方面分享一些我的观察和思考。
河南省拍卖行业协会副会长
许志勇
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成立背景
2017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全面推进以来,先后完成了一系列改革阶段性任务。一是明晰了农村产权归属,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清查核实农村集体资产7.7万亿元(不含土地),集体土地65.5亿亩,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9亿人。二是通过赋权丰富了产权权能。其中包括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分置;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实现、农户资格权保障、使用权流转、有偿使用和退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其股份享有的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等权能实现形式。三是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实现了农村产权要素市场化配置。截至2022年底,全国具有法人资格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达到1345家,累计成交额超过1万亿元。
农村的资产资源流转交易市场拥有巨大的潜力与市场需求,为引导、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国家先后出台了多个纲领性文件:
2011年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关于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和加强农村制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度建设的相关意见》提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2013年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指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要逐步发展成集信息发布、产权交易、法律咨询、资产评估、抵押融资等为一体的为农服务综合平台;
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指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根据农村产权要素性质、流转范围和交易需要,制定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完善运行机制,实行公开交易,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和监督管理;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要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各类产权流转交易公开规范运行;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指出,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充分激发农村发展内生动力,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和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提供综合性交易服务。
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概况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为各类农村产权依法流转交易提供服务的平台,包括现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和林业产权交易所,以及各地探索建立的其他形式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它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提供发布交易信息、受理交易咨询和申请、协助产权查询、组织交易、出具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等基本服务。也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开展资产评估、法律服务、产权经纪、项目推介、抵押融资等配套服务。还可以引入财会、法律、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组织以及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专业化服务。
在功能及定位上,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主要发挥着畅通城乡要素流动的渠道功能、加强农业经营体系的平台功能以及实现农民财产权益流动的市场功能。因此,推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健康发展有助于实现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加强“三资”管理和基层廉政建设、破解“三农”难题、促进城乡统筹建设,最终助力乡村振兴。
农村产权交易品种
农村产权类别较多,权属关系复杂,承载功能多样,适用规则不同,应实行分类指导。法律没有限制的品种均可以入市流转交易,流转交易的方式、期限和流转交易后的开发利用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现阶段包括:
1.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可以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协商确定。
2.林权。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可以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不能超过法定期限。
3.“四荒”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按照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关规定进行流转交易。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其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进行流转交易。
4.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出让、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5.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可以采取转让、租赁、拍卖等方式流转交易。
6.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转让、抵押、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7.农业类知识产权。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可以采取转让、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8.其他。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
市场现状及案例分析
目前全国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总体呈起步阶段,西部地区尚处于“有没有”的阶段,而东部地区已开始向“好不好”迈进。大部分市场以集体资产资源使用权(承包权)流转业务为主,其中土地流转约占50%,东部及经济发达地区经营性资产使用权交易占比明显较高,城乡要素交换平台作用体现较为突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在成立较早、配套政策优势明显、经济活跃地区发展较好,如重庆、浙江、江苏、天津、温州等地。随着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市场对金融的需求凸显,农村金融服务业务正逐步兴起,北京、天津、江苏引入农村信贷、抵押、担保、租赁等服务,依托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设计相关金融产品,为农村的发展提供了金融动力,有效缓解了农村贷款难、贷款贵的瓶颈问题。同时开展市场间联合与合作,形成“津冀联合市场”“一市三省联合市场”“津渝联合市场”等多种模式的资源整合、融合发展。
2020年6月,中牟县人民政府挂牌成立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实行的是“政府主导、市场化运营”的模式,由河南豫财拍卖有限公司管理运维平台的各项工作,这也是河南省首个由政府授权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管理运维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
这一创新模式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带来了无限的生机与活力,截至2024年7月31日,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共完成交易类项目479宗,总成交价13.79亿元,直接拉动农民及村集体增收2.1亿元;完成村级招采类项目31宗,为村集体节约288.71万元,平台交易额及交易数量均位列河南省第一位。2023年11月,中牟县荣获国家级35个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整县试点之一。
农村产权交易与拍卖的融合发展
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是规范发展产权交易、推动产权有序流转。“产权交易”提出之初主要指国有产权交易,与拍卖一样是一种国有资产处置方式。时至今日,产权交易市场得到细分,衍生了金融产权交易、技术产权交易、文化艺术品产权交易、权益权产权交易、农村产权交易等专门的产权交易机构。
而拍卖作为一种独特的交易方式,本着“三公一诚”原则在促进资源流通、价值挖掘、价格形成的同时,在推动市场经济发展、资产保值增值、标准化规范化交易、各类资源有效配置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产权交易机构与拍卖机构的共性在于,都是产权处置流转机构,处置过程均要求公开、公平、公正、阳光,均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督约束,从业人员均需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与职业素养,处置程序基本雷同。由此可见,拍卖从业人员及拍卖机构从事产权交易无论从专业知识、思想意识还是工作流程均不存在障碍,甚至可以说驾轻就熟。特别是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的建设与运营更能与拍卖行业做到深度融合发展。
在政策层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中“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可以是事业法人,可以是企业法人”。这个“企业法人”可以是“国有企业法人”亦可以是“非国有企业法人”,所以在政策层面没有限制准入。
最后,在目前全国经济增长放缓的特殊环境下,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管理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一方面可充分利用拍卖机构的专业能力实现规范农村产权交易、加强“三资”管理、壮大村集体经济的目标,另一方面当地政府无须考虑增加财政投入或增加编制等问题。2024年底,全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工作将结束,下一步,国家层面将会出台相关文件积极推进全国各省市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工作。我认为,积极引导有实力、敢作为的拍卖机构及人员在此时积极参与到全国各地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的建设及运维工作中,定然大有可为、大有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