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目前“十多十少”的拍卖现状
看今后拍卖行业的发展趋势
湖北拍协:石品才
(2010年2月)
我省拍卖业从上世纪九十年代恢复,到今年已经有近二十个春秋了。从目前出现的“十多十少”的拍卖现状,从中可以窥探出今后我省拍卖业的发展趋势。
一、拍卖企业变更股权、名称的多了,新办拍卖企业的少了。
1997年《拍卖法》实施之后,我省拍卖行业按照《拍卖法》的规定,经审核规范后分二批保留了24家拍卖企业。2000年至2005年,每年平均新审批拍卖企业二十多家,到2005年底我省达到150多家拍卖企业。但2006年至2009年四年间,每年平均新增5-8家企业,到目前为止,全省达到175家拍卖企业。
即使是这175家拍卖企业,也已远远不是过去意义上的“原班子”人马的拍卖企业了,接近60%以上的企业早已股权变了、法人代表早已换了,名称也改了。其实就是“原班子”把企业转让了,而接手的想重振旗鼓,要么是想图个吉利,把名称改了,要么是为了接业务方便,把小名称变成了大名称,如“XX市XX拍卖企业”变为了“XX省XX拍卖企业”。真正意义上如同中拍协提出的“把拍卖企业办成百年老店”的拍卖企业真是凤毛麟角。
究其原因:一是前几年拍卖企业“一年锤一槌,一锤管一年”的巨大诱惑,一方面造成了“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状况,另一方面许多拍卖企业因为赚到了“第一桶金”后,内部迅速裂变,特别是各副总与企业老总之间迅速分化重组、另立门户。出现了拍卖企业的“四同现象”,即“开办时同甘共苦、赚钱时同床异梦、分家时同室操戈、结果是同时垮台”。二是近几年随着拍卖利润的社会平均化,一方面赚到“第一桶金”的拍卖企业有的开始“金盆洗手”,将其公司转让给“围城”以外那些对拍卖还不明就里的人们;另一方面社会上那些对拍卖业每况愈下的情况有所了解的人们想新办拍卖企业的也大大减少了。
二、每年的拍卖成交额多了,但拍卖的佣金比例大大地减少了。
2000年至2003年,我省拍卖成交额每年增长211.82%。而同一时期佣金却反以每年30.55%的比例下降;2006年至2009年拍卖成交额每年增长74.77%,而同一时期佣金却反以每年 50%以上的比例快速下滑。
究其原因:一是拍卖企业的逐年增多,形成了“僧多粥少”的状况;二是以房产、地产为主的标的越来越少,标的的瑕疵也越来越多了,标的越来越难以出手了;三是拍卖企业为了抢夺为数不多的标的而相互杀价、比降佣金甚至出现了“零佣金”现象;四是各地标的执掌部门及社会各界对拍卖的行规行约越来越清楚了,不再按以前的“佣金比例”的规定出牌了,不管标的额多大,只约定一个少得多的佣金数,如果甲企业不接受,那我就找乙企业了,逼其就范。曾经有一个价值亿元的土地标的,委托方只愿意支付10万元的佣金,结果还未等已签委托合同的企业考虑清楚,就被另一家企业以8万元拿走,这种情况目前是比比皆是。这是形成当前各企业成交额太大而佣金太小的一个主要原因。
三、求生存的企业多了,谋发展的企业少了。
2009年,我省175家企业成交额174亿元,其中过亿元的企业有24家,仅占企业总数的13.7%,但成交额却达到156.56亿元,占总成交额的90.26%。这反映出:占全省86.23%的企业只完成成交额的9.74%,说明绝大多数企业还处在求生存的艰难境地。这24家过亿元企业中,拍卖成交额10亿元以上的企业有4家,成交额却达到了96.39元,占总成交额的55.57%,四家企业几乎占据了“半壁江山”;拍卖成交额5-10亿元的企业5家,拍卖成交额34.88亿元,占拍卖总成交额的20.11%;1-5亿元的企业15家,成交额25.28亿元,占总成交额的14.58%。并且以上24家过亿元的拍卖企业几乎全部是在土地、法院入围的企业,而绝大部分无围可入、可标可拍的企业几乎无一例外地处于停业或半停业状态,处于求生存的境地。
四、联合拍卖的多了,单打独斗的少了。
去年我省拍卖成交额174亿中,约有二成以上是联合拍卖所得,而过去这种情况还不多见。究其原因有三:一是随着金融“海啸”的波峰过去,新一轮的拍卖标的又渐渐多了起来,一些无法还贷的房产、地产开始又一轮地进入到了拍卖市场,拍卖企业又有活路做了。现在到拍卖企业调查,一谈标的,大家都异口同声 “你有我有全都有”,但一谈到拍卖会,却都发出“该出手时难出手”的叹息。为了扩大招商范围,靠单个拍卖企业的力量是无法完成的,与其坐等不如和其他企业联手。二是一些标的执掌部门的门槛高了,特别是高额的“保证金”是单个企业难以承受的。甚至有的还要求在规定时间之内如果标的不出手,连“保证金”都不返还或扣除百分之多少。迫使一些拍卖企业只有忍痛割爱,宁可少赚一点,也要想方设法把标的拍出去。三是有些委托方只是利用了我们拍卖企业的合法资质,走走程序、装装门面而已,其实标的私下早已出手了,既然如此,那就只能给点小钱打发一下而已。四是对一些异地拍卖的标的,拍卖企业人生地不熟,只有联合异地拍卖企业,我收委托人佣金,你收买受人佣金,各负其责,各得其所,何乐而不为呢。
五、社会委托拍卖的比例开始多了,司法、政府部门委托拍卖的比例开始少了。
应该说,我们的拍卖业务从一开始就是做的以司法和政府委托为主的业务。从2000年开始到2009年,我省拍卖行业每年的司法委托和政府委托从比重95%降到了70%,而同一时期社会委托拍卖业从5%上升到了30%。
究其原因有三:一是经过数年的拍卖,司法和政府委托的业务开始减少了;二是社会对拍卖业的了解也多了,把拍卖当作了一项资产处置的有效途径;三是大部分无围可入、无标可拍的拍卖企业为了求生存,只有另辟蹊径、到社会上寻找标的了。这种情况今后可能会越来越多,当然也是我们拍卖行业最终的发展之路。
六、专业化拍卖的业务多了,综合拍卖的业务开始少了。
我省几乎所有的拍卖企业在开办之初,统一由工商部门核发的经营范围都是一样的,即“拍卖国家法律法规许可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这是造成当前所有拍卖企业都在开展综合经营的主要原因之一。但随着业务开展,这些拍卖企业在经营范围上开始了分化,一部分企业由于多年的固定渠道和业务的熟练程度及拍卖人员的专业化程度,开始专门从事“只选对的、不选贵的”的专业经营。从目前我省175家拍卖企业来看,从事综合拍卖业务的由2000年的98%下降到了目前的80%,而主要从事专业拍卖如艺术品拍卖、机动车拍卖等企业由同一时期的2%上升到了目前的20%左右。这些拍卖企业通过多年的磨砺,已经形成了一整套的业务流程、专业人才以及固定的渠道,并且有的是一条龙服务。如机动车拍卖、则将车辆牌照的过户办证等业务全部由拍卖公司代办,使买家卖家都感到十分的顺手放心。专业化的拍卖使这些企业已经尝到了甜头,人员结构单一了,经营人员减少了,企业开支也开始下降了,也慢慢地在所在区域打开了局面,打出了品牌,使社会上形成了一种“要拍机动车,就找该企业”的非它莫属的习惯,这为拍卖企业迅速做大做强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七、无形资产拍卖的业务多了,有形资产拍卖的业务少了。
随着工、农、中、建四大银行资产经营公司处置的资产越来越少,过去那种“只拍看得见的,不拍看不见的”情况开始有所变化。从2000年到2009年,我省无形资产的拍卖从不到10%的比例现在上升到30%以上,而同一时期无形资产的拍卖也开始由90%下降到了70%。这说明,随着拍卖业的发展,我们拍卖人的素质提高了,有形资产这种“看得见、摸得着、好操作”的拍卖业务已经是人人都会、家家都熟了,而对那些相对“高、精、尖”的无形资产拍卖业务如股权、债权拍卖、艺术品拍卖和冠名权的拍卖等“看不见、摸不着、技术含量高、操作专业性强”的无形资产拍卖开始有人涉足了。这一方面说明了拍卖业务领域的扩大,也说明了拍卖人素质的逐渐提高,更说明了拍卖业已经开始由传统的领域向现代化的拍卖领域的转变,是拍卖行业的一大进步。
八、拍卖活动的经济纠纷多了,但行业自律的手段少了。
拍卖活动的经济纠纷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随着拍卖业务的开展,好卖的拍卖标的越来越少,而有瑕疵的不太好出手的拍卖标的越来越多,拍卖从委托一开始,拍卖企业就势必要跟着其他当事人一起来“趟混水”了,对于一些“陈芝麻乱谷子”的悬案标的,有时是剪不断、理还乱,脚动绊脚,手动打手,根本无法进入拍卖程序,一进入委托就开始有了经济纠纷;二是我们拍卖活动本身因处置不当而造成的。如近几年各地频发多出的诸如拍卖会上当事人互相串通问题、拍卖师的操作失误问题、拍卖佣金太低甚至是“零佣金”等问题、拍卖会的程序等问题比比皆是。原则上讲,拍卖越发展,经济纠纷越多,这在法制社会里是一种正常现象,不需大惊小怪。但问题是:这些拍卖活动中的经济纠纷,一是取证难,很多都是现场当事人临时发难所为,虽感到事出有因,但又查无实据;二是处理难,就算是发现了证据,但作为拍卖协会,却没有比较钢性的处理手段。最多也只能以事后警告、会员除名、处理拍卖师而草草收场,达不到行业自律预想的目的和效果。
九、对拍卖业的负面宣传多了,对拍卖业的正面宣传少了。
应该说:随着经济的发展,各行各业出现一些违规违法现象是在所难免的,也不足为奇。如现在的食品行业、医药行业、建筑行业、司法行业、高管公路行业以及体育足球业等违法违规的事例举不胜举,几乎天天可以看到。但这些行业毕竟是实体型的行业,作为中介的拍卖企业,因别人而连带出现的一些负面影响也不足为怪,但这毕竟不是主流,没有也不可能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重点,问题是社会上把这些负面的影响夸大了。实际上,我国拍卖业从恢复发展到现在,为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是作出了特殊贡献的,但对这些成就由于我们自己对外宣传不够,以至于各级政府和整个社会对我们还不十分了解,这些成就也好,贡献也罢,也就不为人所知,时间一长,也就湮灭在历史的尘埃中。但只要拍卖稍微有点风吹草动,社会上就会认为拍卖是“万恶之源”了。因此,如何系统地、正面地向社会宣传推介拍卖行业的正面形象已经摆在了拍卖人的面前。因为我们拍卖人的基本形象是“三公一诚”,如果宣传不到位,诚信一失守,那我们拍卖行业将无立锥之地了。
十、拍卖协会抓具体事务的多了,踱方步、想大事、抓调查研究的少了。
拍卖协会既是政府与企业的桥梁与纽带,但同时也是拍卖企业的一个“智库”和“港湾”。拍卖企业来到协会,一方面可以补充给养,另一方面也应该可以得到“释疑解惑”的服务。现在的问题是:我们的协会目前的主要任务放在了一些事无巨细的具体事务之中,对如何引导拍卖企业做大做强做长缺少指点,少了方略。即使是每年一度的理事会或研讨会等高端会议,应该算得上是拍卖行业的“达沃斯会议”吧,应该是重点商讨拍卖业的“百年大计”吧,但也陷入到了一些具体的事务工作之中。总感觉到无论是协会也好,还是拍卖的科教机构也罢,总缺少一些如邓小平生前所说的“踱方步、想大事”的机构和人士。因此,虽然大家表面上都在忙忙碌碌,但对今后拍卖业的走向也好、发展也好都不知所云,这样就出现了很多“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因此,我们认为,应该迅速建立拍卖行业的“智囊团”,集聚和吸收业内外高端人士,每年可以召开一些务虚方面的会议,人数不要多,但要有代表性;会议不要长,每次研究一至二个主题。如制定拍卖业发展的长远规划、研究拍卖业的热点难点问题等等。如此这样,一步又一步,稳扎稳打,坚持数年,必有好处。
综上所述,以上拍卖业的“十多十少”现象,既是当前拍卖业发展的现状 ,也是我们拍卖业今后发展的趋势所在,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状况今后会越来越普遍、越来越突出。这既是拍卖业发展过程中不可逾越的一个阶段,又是我们拍卖行业协会今后应该着力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只要我们看清趋势、引导得当,就一定会使我们拍卖行业逐步走向一条规范有序、科学发展的正确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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